2025年新疆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录取工作,现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满足我校招生简章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所修专业需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修过五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
二、复试方式
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均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小组由2-3人组成,负责对申请者博士生招生基本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材料审核
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赋分小组,参考我院赋分标准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赋分。赋分小组设组长1名,一般由学科负责人或学科骨干教师担任。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专家组按照学科成立,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得低于 80%),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家组设组长1名,一般由学科负责人担任。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和学术水平考核两个部分。政治思想素质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及心理素质等方面。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对本学科专业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专业外语测试。
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基础知识、前沿知识、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及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个人研修计划,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产出成果以及对拟进行研究的学科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 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实施细则进行现场评分。面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权重占比30%,面试成绩权重占比70%。综合考核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人员须掌握报考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报考学术学位的须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的须具有承担专业工作的能力,且具有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二区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及实施细则,结合材料审核赋分、综合考核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推荐名单。
录取总成绩为材料审核赋分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25%*材料审核赋分成绩+75%*综合考核成绩
(二)录取原则
1.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二级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超出报考导师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调入到其他导师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分开排序,且仅在本计划内排序。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学院拟录取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研究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须包含申请人名、申请专业、材料审查结果、综合考核成绩等;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六、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3061(研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56(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