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伤害引起的门诊治疗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门诊费用结算票据、打印费用明细清单;
2、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出院证明、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打印费用总清单、城镇居民医疗结算单、复印住院病案整套;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如在外地住院治疗,必须通知我公司经同意,方可转院;提供医院诊断疾病证明书、需要转院证明。
5、发生保险事故须在48小时内拨打我公司报案电话:
4006695518或0991-6177906
联系人:郭茹敏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